《唐卡艺术:传承与创新》藏汉对照版正式出版发行******
中新网成都1月3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1月3日从四川美术出版社获悉,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唐卡艺术:传承与创新》藏汉对照版经过3年精心打磨已正式出版发行。
《唐卡艺术:传承与创新》藏汉对照版。 四川美术出版社供图《唐卡艺术:传承与创新》藏汉对照版是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唐卡为研究对象,从实践到理论进行了全面整理与归纳。该书以宏观视角详细论述了唐卡的历史起源、发展脉络、流派演变、内容传承及技法仪轨,还从传承与创新的视角出发,将唐卡艺术在当代的文化保护、创作创新和周边影响做了深入浅出的梳理,并集合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风格的众多珍贵图像与名家名作,全方位呈现出唐卡艺术的博大与瑰丽。
《唐卡艺术:传承与创新》藏汉对照版由资深唐卡研究学者、一级美术师刘忠俊先生撰写,并由藏文翻译专家白玛才仁先生翻译。该书是近年来由国家民族文字项目出版发行的精品书籍,填补了同类书籍中既有传统与创新,又是藏汉双语版的空白,给读者带来一场知识与视觉的盛宴。
《唐卡艺术:传承与创新》藏汉对照版。 四川美术出版社供图四川美术出版社曾于2017年出版发行了《唐卡艺术——传承与创新》汉文版。汉文版获得了“第二十七届金牛杯全国优秀美术图书评比”铜奖。此次出版的藏汉对照版是在汉文版“唐卡溯源”“唐卡大观”“风格探微”“分野创新”四篇章基础上,对全书进行了重新增补和优化。
据了解,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大潮,传承千年的唐卡绘画艺术早已走向了大众、也走向了世界。但关于唐卡艺术的理论著作太少,大众读者难以深入了解唐卡文化和审美,只能望画兴叹。因此,唐卡艺术相关著作的编撰及出版于这一优秀传统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弘扬有重要意义。(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